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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款“決算僵局”:施工方的六大法律突圍路徑
時間:2025-06-12 14:54:20 來源: 作者:
工程款“決算僵局”:施工方的六大法律突圍路徑
在建筑行業“三角債”困局中,工程款決算爭議已成為施工企業的“生死劫”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七條,施工方在工程款請求權上享有法定優先權。本文將以實務案例為切入點,結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釋,系統解析施工方的六大法律突圍路徑。
一、決算僵局的“病根”:這些原因導致款項“卡殼”
工程款決算爭議的根源包括:
合同缺陷:未約定決算期限、審計條款不明確;
證據缺失:簽證單、會議紀要等過程文件不完整;
程序違規:發包方擅自指定審計機構或拖延審計;
質量爭議:以質量問題為由拒不確認工程量。
在某市政工程決算案中,因合同約定“以政府審計為準”,但審計耗時3年未出結果,導致施工方現金流斷裂。此案警示:合同條款設計是決算風險的第一道防線。
二、訴訟路徑選擇:這些策略決定回款速度
確認之訴:對爭議工程量,可單獨提起“確認工程量及價款”訴訟,避免整體訴訟周期過長;
優先受償權行使:在竣工后6個月內,通過訴訟或仲裁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;
實際履行之訴:對“半拉子工程”,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進度款。
在某商業綜合體項目決算案中,施工方通過“確認之訴”先行鎖定80%工程量,迫使發包方在3個月內完成決算。此案顯示:訴訟策略設計直接影響回款效率。
三、非訴處置創新:這些方式打破“決算僵局”
第三方審計介入:協商委托雙方認可的審計機構重新審計;
工程款置換資產:以在建工程折價抵償工程款,但需防范“一房二賣”風險;
保理融資: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,提前變現債權。
在某保障房項目決算案中,施工方通過“工程款置換商鋪”方式,既化解了資金壓力,又規避了商鋪銷售風險。此案例顯示:非訴處置需兼顧風險與收益平衡。
四、證據固化的“黃金法則”:這些材料決定訴訟成敗
在決算爭議中,以下證據具有決定性作用:
過程文件:施工日志、監理例會紀要需體現工程量變更;
往來函件:對發包方拖延決算的催告函需保留簽收記錄;
鑒定意見:單方委托的造價鑒定需在起訴前完成,避免程序拖延。
在某高速公路決算案中,施工方因保留“每月工程量確認單”,在訴訟中成功對抗發包方“虛增工程量”的抗辯。此案警示:證據固化需貫穿施工全過程。
五、特殊情形處置:這些“雷區”不能踩
政府投資項目:需注意“不得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”的例外情形;
PPP項目:需區分政府付費與使用者付費的不同回款路徑;
涉外工程:需考慮國際慣例(如FIDIC條款)與國內法律的銜接。
在某污水處理廠決算案中,施工方因忽視“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”,導致工程款被納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,回款周期延長5年。此案顯示:特殊項目需專項法律審查。
六、風險防范體系:從“被動應訴”到“主動防控”
施工方需建立三級風險防范體系:
事前預防:在合同中設置“逾期決算視為認可”條款;
事中控制:對隱蔽工程實施“影像記錄+監理確認”雙重固化;
事后救濟:建立“訴訟+非訴”組合處置機制。
在某產業園決算案中,施工方通過“每月對賬確認”制度,將決算周期從行業平均18個月縮短至3個月。此案例顯示:主動防控是化解決算風險的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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